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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信息自由現在是一項成本:政府計劃引入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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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旨在防止輕率,虐待或刺激性要求的提案,可以從英聯邦尋求信息的澳大利亞人受到費用。

總檢察長米歇爾·羅蘭德(Michelle Rowland)希望向信息自由(FOI)請求提出費用,該請求允許公眾要求訪問某些部門和部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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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英聯邦FOI請求是唯一不適用申請費的要求,但政府正在不改革整個法案的情況下,這一事實令人震驚。

事實是,英聯邦的公共服務已經非常擅長利用漏洞,甚至根據FOI法律而言,幾乎沒有釋放。

原因是《聯邦信息自由法》(1982年)是美國最古老的立法。

眾所周知,自1980年代以來,由於技術的原因,發生瞭如此多的變化,儘管進行了幾次修正,但它仍然嚴重偏向掩蓋,而不是允許對政府決策的方式以及為什麼要做出任何透明度。

最好的FOI法律在新南威爾士州和昆士蘭州,因為它們於2009年進行了更新。

因此,聯邦政府不僅希望變得更加秘密,開放和透明,而且還希望為公眾傾斜 “知道的權利”

這不僅影響媒體,而且會影響公眾。

儘管個人信息是免費的,但絕大多數都在外面,因此,如果他們想獲取想要訪問的所有信息,則必鬚根據FOI以及隱私申請。

因此,他們仍然必須像記者和業務代表一樣為FOI付款。

本文中的這段話特別是關於被困在80年代的問題的特別相關,這引出了一個問題:為什麼不改革整個法案,而不僅僅是收取申請費?

羅蘭(Rowland)表示,引入議會的變化將提高而不是限制,透明度,並且需要解決因新技術興起而挑戰的過時系統,例如FOI“發電機”,能夠在任何給定時間向部門發送數千個請求。

羅蘭德說:“很明顯,FOI框架被困在80年代 – 在使用電子郵件變得普遍之前,並且在智能手機發明之前數十年。”

該聯盟竭盡全力提出費用,影子總檢察長朱利安·萊瑟(Julian Leeser)將其品牌為“透明稅”。

他已經標記,聯盟將不支持聯邦FOI請求的費用,但可以進行改革。

澳大利亞律師聯盟的格雷格·巴恩(Greg Barns)也有類似的感覺。

巴恩斯告訴美國廣播公司(ABC)說:“這是不民主的,對於那些負擔不起訪問信息的費用的人會造成困難。”

“澳大利亞人有權從政府獲得透明度,即使這意味著發布令人尷尬的信息。”

如果政府真的有興趣提高透明度和解決過時的系統,它將改革整個FOI法案(1982年),該法案過時,尷尬和沈重地傾斜,而有利於隱藏信息,如果釋放,這些信息將防止腐敗。

最大的問題是沒有有效的審查課程。如果政府機構拒絕您有權獲得的信息,則您不得不向澳大利亞信息專員辦公室申請,該辦公室絕對沒有真正的權力,並且需要數年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此後,您唯一可以去的地方是澳大利亞行政法庭,同樣有效。

需要發生的事情是,法律必鬚根據新南威爾士州的法案進行改變,新南威爾士州的法案是由信息和隱私專員(IPC)監督的。

IPC實際上有一些牙齒,即使您最終進入了新南威爾士州的民事和行政法庭,您仍有更多機會仍然可以獲取您要尋找的文件。新南威爾士州政府不能以其他政府的方式掩蓋其錯誤,疏忽,不當行為和可能的腐敗,包括聯邦政府。

最腐敗的政府是破壞民主基本基礎的政府,主要是開放性和問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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