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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修正案,以保護禁止任意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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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制任意逮捕和拘留範圍的里程碑式的舉動中,政府通過了《刑事訴訟法》(第二修正案)條例,2025年。 S. 46後分別插入S. 46a -46e。第46s。 “逮捕方式”後,關於“如何製造”將需要嚴格遵守逮捕模式和逮捕方式。此外,《新修正案》還根據《法典》第54章的任務劃定了警察無權逮捕的權力,並列舉了維護拘留者權利的其他規定。

2003年,通過案件爆炸和其他訴州,孟加拉國最高法院的高等法院庭在涉嫌或拘留警方拘留中被捕的任何形式的虐待。它宣布該法規的第54和第167條與憲法的規定“不一致”,並因此對執法機構提供了10點指南,以及9點準則,對地方法官,法官和法庭,有權通過逮捕逮捕行為的逮捕行為16. 54 s. 54 s. 54 s. 54 pore pore seporns of s. 54 s. 54 pore pore seporns of s. 54 s. 54 pore porte porte seporns pore seform seform s. 54 s. 54 pore porte seforce seform s. 54 s. 54 s. pore seform s. 54 pore pore seform s. 54。 2004年,Saifuzzaman訴State等高等法院司的另一個法官提出了一套幾乎相同的發現和準則。

這項新修訂的條例擴大了這些先前判決的範圍,並反映了維護逮捕和拘留的意圖。

新法律介紹了與識別警察有關的一些突出特徵。根據S. 46a,警察必須持有所有文件,以促進他的身份證明並在需要時披露

新法律介紹了與識別警察有關的一些突出特徵。根據S. 46a,警察必須持有所有文件,以促進他的身份證明並在需要時披露。此外,該官員必須通過確保保護被拘留者的所有法律權利得到保護,從而填寫至少一名證人證明的逮捕備忘錄。這些合法權利將包括被拘留者與他的家人的溝通權,有機會在被捕後十二小時內與律師協商,並合理地照顧其健康和安全。

根據S. 45a的任務製備的備忘錄必須與個人一起制定。地方法官應審查並確保根據本守則的所有逮捕規定遵守逮捕規定,如果不遵守規定,請根據本修訂的守則的第67A。對官員採取適當的訴訟。此外,根據每個大都市地區的46C,應指定警察的逮捕清單,該清單由犯罪的名稱,地址和性質組成,並突出顯示。

此外,該法令削弱了警察無逮捕令的無限權力。要根據第54章逮捕無逮捕證的人,必須在警官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可認識的罪行,或者他必須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該人已犯下該人,並且必須記錄並告知該人,並將其告知逮捕的人,如S. 54a中所述。

以前,在不同的情況下,此規定下的權力遭到濫用。在Alhajmd Yusuf Ali v State中,涉嫌根據1898年《刑事訴訟法》第54章逮捕一名人。被捕的人已被拘留超過六個月,儘管沒有針對他提出任何指控。在孟加拉國訴孟加拉國政府的人權與和平的情況下,高等法院司指示執法機構,尤其是RAB,遵守該法規的規定,以防任何公民逮捕任何公民。它還指示RAB,以確保被拘留的人的安全和保障。新修訂的條例將解決並減輕以前的問題。

再說一次,在S. 167a的整個下,關於還押期不超過該期限的其他一些規定,根據S. 69進行傳票的數字情緒,以及針對TK 1LAC最高罰款的製造案件的更嚴格的罰款。

儘管有一個明確的法律框架,但以服務為導向,主動和人權意識的警察部隊對於有效的刑事司法系統至關重要。如果不正確執行,修訂後的法律將是另一個附件。因此,臨時政府必須培訓執法機構和治安法官,以確保嚴格遵守這些法律。

作者是亞太大學法學與人權系學生,法學與人權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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